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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淄区“四强”产业发展的

发布时间:2021-04-03 文: 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: 1363
来源: 临淄区工信微云
关键字: 四强产业发展

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淄区“四强”产业发展的

 为全面贯彻区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,落实区委 “富民强区”八大行动工作部署,加速培育以“四强”为支柱的新兴产业生态,赋能和带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,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化强区,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现制定如下意见。

 

一、总体目标

 

       按照动能转换优存量、高端引领扩增量、厚植品牌提质量的总体思路,坚持“紧盯前沿、打造生态、沿链聚合、集群发展”的产业组织理念,聚焦产业链“提高度、增厚度、拉长度”,围绕智能化技术改造、优势企业培育、创新平台建设等关键任务,持续引进、培育和发展“四强”产业新项目、新技术、新模式,全面打赢“十四五”产业攀登攻坚战。

    力争2021年“四强”产业增加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8%左右,到“十四五”末占比达到45%左右,其中新材料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,智能装备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,新医药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,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,形成链条完整、生态完善、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新格局,实现传统工业强区涅槃蝶变。

 

二、重点任务

 

      通过实施链群聚合、企业培育、“双招双引”和平台引领等方面的专项行动和“五个优化”倍增行动,完善“四强”产业攀登支撑体系,优化产业发展生态,健全配套服务机制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,赋能 产业转型升级。

      (一)产业链群聚合行动。突出在“四强”产业补链、延链、强链上下功夫,梳理优势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,支持我区优势企业参与国家、省、市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布局,重点培育高端化工新材料、特种油加工、医药健康、稀土新材料、军民融合、高端装备制造、半导体新材料、大数据和储能产业等9个优势产业链条和特色产业集群。补链方面,推行“六个一”招引机制,依托“四新”专职招商公司,瞄准产业内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等头部企业实施专业化招商,补全缺项断点和薄弱环节;延链方面,支持同业协作和资本运作,努力向产业上游研发设计和下游高端市场拓展,提升企业效益和产品附加值;强链方面,推行“一业一策”扶持现有产业龙头做大做强,引领产业要素集聚,加快塑造协作共建、集约共享、生态共生的产业链群。(责任单位:区工信局、区发改局、区自然资源局、区应急管理局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、临淄生态环境分局、区投资促进中心、临淄经开区

 

 

(二)优势企业培育行动。加快推进“领航”企业、“潜力”企业跨越发展,重点培育“四强”领域独角兽、单项冠军、瞪羚、哪吒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全面实施“研究齐鲁、联合齐鲁、服务齐鲁、延伸齐鲁”战略,发挥齐鲁石化链主企业优势,鼓励地方石化优势企业加强与齐鲁公司合作,积极参与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。支持优势企业策划和实施一批核心支撑项目,重点推进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、清源集团特种油成品生产基地建设、鑫泰石化烷烃综合利用、齐翔腾达丙烷脱氢和叔丁醇及配套PMMA等产业经济带动作用较强的石油化工项目建设,以坚实稳固的产业基础筑牢“四强”产业攀登攻坚的基石和阶梯,实现优势企业跨越式发展。(责任单位:区工信局、区发改局、区科技局、区自然资源局、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)

 

 

(三)平台创新引领行动。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企业、投融资基金平台、高端人才队伍、科技创新平台、行业协会商会等产业主体作用,专业化、精准化、规模化招引落户一批顶尖人才团队和科研平台。注重发挥九合金控的资本和投融资平台优势,聚力打造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集聚发展的良好生态,通过银行、保险、基金等传统金融业态和产业链金融、融资租赁、金融科技等多样化的新型资本模式,吸引头部企业,支持项目建设,助力产业攀登。明确和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,推动本地龙头企业与知名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战略合作,鼓励企业牵头创建产业创新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高端科研平台,链接聚合更多优质资源要素。(责任单位:区发改局、区科技局、区工信局、区财政局、区人社局、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)

 


三、政策措施

 

     (一)加力“四强”产业创新。对获得省、市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、首版次高端软件、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的企业,区财政按保费的3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;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企业,按省、市级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专项政策(鲁财社〔2018〕29号、淄政办发〔2018〕14号)给予奖补。

     (二)助力“四强”产业壮大。对获得我市《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、智能装备、新医药、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淄政办字〔2021〕7号)中固定资产投资奖补、营收突破奖补、税收增量奖补、融资奖补等各类政策扶持的,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的30%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,最高不超过150万元。

     (三)扩大“四强”产业规模。对主营业务、主要产品转型为“四强”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按照《关于做好淄博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业代码核实工作的通知》(淄统发〔2021〕3号)要求修改行业代码,首次新列入我市“四强”统计范围的,区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税收区级财力贡献的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辖区内有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的镇(街道),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。

     (四)加大“四强”产业招商力度。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,按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补,对“四强”产业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。

     (五)加强技术改造奖补。对获得市级设备(软件)购置补助的技改项目,区财政按市级资金的30%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,最高不超过150万元;对开展精益化管理、智能化改造、绿色化提升、平台化服务的企业,按照市、区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扶持。

     (六)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。对获得我市《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淄政办发〔2020〕11号)扶持资金的企业或项目,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的30%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;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,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;对新认定为我市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的企业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。

     (七)“五个优化”转型升级。对贯彻落实优化提升技术工艺、优化拓展产品体系、优化提高产品质量、优化完善产业链条、优化提升经济效益的企业或项目,按照《临淄区大力推进“五个优化”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计划(2020—2022 年)》(临发〔2020〕10号)给予扶持。

     (八)优势企业跨越发展。对获得我市《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淄政发〔2020〕14号)扶持资金的企业或项目,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的30%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入选国家级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列入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名单的企业,按照《临淄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(临办发〔2019〕11号)给予扶持;首次入选市级及以上“瞪羚”企业的,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。

     (九)培育高端创新中心。发改部门牵头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、科技部门牵头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、工信部门牵头培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,对新认定的上述省级创新中心的,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,自第二年起,连续三年给予50万元/年的研发费用补贴;对升级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,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,自第二年起,连续三年给予100万元/年的研发费用补贴。

     (十)鼓励企业创新研发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30万元的奖励;对新认定的省级、市级工业企业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;对新认定的省级、市级工业设计项目,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。

 

四、保障机制

 

     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“四强”产业攻坚行动领导小组,统筹推进全区“四强”产业发展。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会议协调制度、动态调度制度、督查通报制度等推进机制,落实项目策划、政策申报、企业培育等重点任务,全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难点、痛点、堵点问题,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。

     (二)强化要素保障。优化各类要素供应机制,确保要素资源服务产业、服务企业、服务项目,实施“亩产效益”评价改革,对企业用地、能耗、排放、效益等综合考评,强化要素指标统筹保障,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。提升行政服务效能,以流程再造推动审批程序革命和效率革命,实行无差别“一窗受理”,落实工业投资项目“1+N”拿地即开工和容缺机制。下大力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对推诿扯皮、无故刁难、阻挠建设或发生其他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的,由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。

      (三)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。落实《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》,建立实行企业免检免扰制度,各级干部大胆为企业“站台”,畅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;每年“企业家节”通报表扬一批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,提高企业家地位,提振企业家信心,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、以创新创未来。

      (四)强化宣传引导。对外借助新闻媒体、报刊、网站、新媒体等平台,全方位宣传我区经济优势、区位优势、产业优势、企业优势和政策优势,加大优秀企业家、企业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,提高我区知名度和影响力,营造优渥的“双招双引”环境和氛围。对内开展“树标、对标、夺标”活动,积极营造只争朝夕的产业攀登气氛;各涉企部门通过各类渠道大力宣传惠企政策,加大对上争取力度,引导企业响应政策、运用政策、享受政策,将各级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。

      本意见自2021年4月26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“四强”企业名单以每年度统计部门确认名单为准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本意见执行;已有具体政策的,按现行政策执行;未尽事宜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临淄区人民政府

2021年3月25日